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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校区关于开展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20

文:学生服务中心

图:

来源:学生工作处

编辑:雷阳

审核:张恩 赵博

各书院:

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北理工办发〔2023〕1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珠海校区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1.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

2.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和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3.学制内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学年需要改变认定等级的学生。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基本学制内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二、各书院工作程序

(一)成立两级认定组织

各书院须成立两级认定组织,一是认定工作组,负责本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并确保各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长由分管书院学生工作的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二是认定评议小组,在年级、专业或班级内成立均可,在本书院认定工作组的领导下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二)组织宣传和教育工作

各书院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将资助政策覆盖到每位学生,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纳入预申请名单。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三)组织学生个人申请

1.学生通过学生综合数据平台线上申请(可参考附件1)。

2.学制内已经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本学年无需改变认定等级的学生,不需要重复申请。

(四)组织基层民主评议

1.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开展民主评议(含往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也在民主评议范围内),线上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各书院辅导员于9月15日前审核,在线提交审核结果。

2.认定评议小组要坚持精准资助,确保覆盖零死角,结合本书院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摸底和审查工作。

3.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结合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法获取的信息,提高数据采集和对接的效率。

(五)组织审核公示并上报

认定工作组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在珠海校区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珠海校区学生服务中心在线完成审核工作。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和公示文件,各书院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学校审核程序

1.本部学生服务中心复核。

2.学校公示。本部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一栏中公示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数据库。

联系人:刘老师 0756-6846102


附件:1.线上申请说明(学生端)

          2.关于印发《教育部与民政部等三部门共享数据 名词解释》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36号)



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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