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安排
2025年1月20日-2月19日:考生网上报名,在研究生招生网提交报考材料;
2025年2月21日前:考生修改补充报考材料;
2025年2月26日前:资格审查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准考名单;
2025年2月27日起: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025年3月(预计3月初): 普通招考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能力测试(见后续通知),所有考生参加现场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填写报考信息和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考生应提前与报考导师联系确认报考资格。
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请考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于2025年1月20日至2月19日,登陆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yz.bit.edu.cn/yzbm)进行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及缴费。
具体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准备,请参照《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指南》。
提交纸质材料在线完成推荐书后,推荐专家将书面版密封(在密封信封的封口骑缝处签字)交考生本人,在参加综合面试时现场提交给综合面试组秘书。
资格审查通过并予以准考的考生须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签字确认。在参加综合面试时现场提交给综合面试组秘书。
特别提醒:无论是否录取,所有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三、资料审查
参照《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所有考生都须通过报名材料初审和资格审查。
1.对考生报考条件及报名基本情况进行审查。
2.学科组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的学术背景、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准考。
3.通过资格审查确认准考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下一阶段考核及综合评价。
准考人员名单,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官方网站向考生公布。通过准考确认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博士英语笔试及综合考核。
四、外国语水平考试
外国语水平评价是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重要考核环节,语种仅限于招生专业目录及招考方案公布的语种。
2025年报考普通招考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笔试(非英语外国语由珠海校区自行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英语笔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和学院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符合英语考试免考标准的可以申请免试(详细见招生简章)。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时间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形式:线下形式。
3.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及流程:
(1)考生自我介绍,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参加科研项目或科技创新情况、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个人专业优势和今后研究方向(不限这些方面,由秘书控制时间,不能超时);
(2)考生从专业知识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并进行回答;
(3)综合考核专家围绕考生个人情况介绍和专业知识回答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回答;
(4)综合考核专家从事先准备的英语题库中抽取试题用外语进行提问,考生用外语回答,测试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
六、录取
1.拟录取要求。依据报考导师核定的招生名额,按照名下报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未达到60分不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未达到我校和学院划定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审查和体检。珠海校区负责对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合格后,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向确定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工作在入学后进行。已录取博士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3.录取类别及协议签订。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部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理工科专业不录取定向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西部对口支援、援疆计划除外),珠海校区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解决珠海校区内住宿安排。定向就业研究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七、其他
1.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3.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4.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最终下达招生计划后确定,学科专业目录中列入的导师是否有招生名额,在当年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确定。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jszs@bitzh.edu.cn
联系电话:0756 - 3622551
九、附则
本工作方案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博士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方案中有内容与教育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的最新文件冲突,以上级最新政策执行。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
202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