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79号)、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24〕1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珠海校区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4年珠海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6名,其中博士生2名(等额1名,差额1名),硕士生4名(等额0名,差额4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二)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含作品)或出版专著;
2.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
6.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7.其他做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
(三)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及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材料提交
(一)系统填报(9月19日9:00~26日17:00)
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月26日17:00 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
(二)纸质版材料(9月26日9:00-17:00交至弘毅楼HF102教学服务中心)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确认提交后,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
2.支撑材料
按照附件4的要求提供。
(三)电子版材料(9月26日17:00之前发送至邮箱jwb@bitzh.edu.cn,邮件主题:“××专业硕/博+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珠海校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附件3,请严格按照要求格式进行填写)以文件命名“××专业硕/博+学号+姓名+国家奖学金+审批表/汇总表”单独上传为附件,无需打包。
五、评审安排
9月27日~9月29日:珠海校区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及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9月30日:公布终审答辩名单。根据推荐名额,评审委员会将推荐不超过名额120%的学生进入现场答辩环节,参加现场答辩环节的学生需提前准备好展示PPT。
10月8日:终审答辩。
10月8日~10月14日:珠海校区网站公示评审结果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六、注意事项
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将不受理其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网上申请,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及支撑材料等可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发明专利、学术专著等,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 1/N 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珠海校区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务部彭老师,联系电话:0756-6846169。
附件1: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附件2: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3:珠海校区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
附件4:支撑材料提交要求
附件5: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