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培养“明德致远、宽厚基础、精深求是、包容创新”的领军人才,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研函〔2024〕105号)要求,现就珠海校区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珠海校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基本学制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
按照研究生院下发的学业奖学金总分配额度,根据珠海校区研究生具体情况,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2024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与金额设定标准
三、申请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创新成果符合学校和学院评定要求。
2.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以及有扰乱社会秩序、校园秩序或扰乱公共安全者;
(2)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学位课程(指:公共基础课、核心课、专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具体要求
1.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结合考研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表现等进行奖励等级评定。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北京理工大学”或“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 1/N 篇论文(N 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
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到2024年8月31日,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
3.申请者的其他业绩可作为评审参考。
四、申请方式:系统填报(10月10日~10月17日)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所有申请步骤均通过系统完成。
(一) 符合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可在10月10日9:00~17日17:00期间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幸福北理(i.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10月17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
(二) 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可使用电子签名)后的“评审意见”页及支撑材料(如有,按照附件4的要求提供)等可在申报系统中上传PDF文件。
五、评审时间安排
评审阶段(10月18日~22日):珠海校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入学成绩及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中的参评成果组织评审。
公示阶段(10月23日~29日):评审结果在珠海校区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结果上报(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注意事项
1.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将不受理其申请。
2.休学研究生休学期内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3.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珠海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珠海校区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4.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受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联系教务部彭老师,联系电话:0756-6846169。
附件1:关于评定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附件2:幸福北理【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3: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支撑材料提交要求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校区教务部
2024年9月24日